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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於痴迷糾纏過度追求者,可採取以下方式應對:
1. 尋求協助:將狀況告訴值得信任的家人、朋友、同事或鄰居等;如無受暴力攻擊之虞,喝斥對方,迅速逃離,大聲呼救,並請路人協助打電話報警。
2. 避免接觸:可請家人、同事、大廈管理員過濾來電或訪客,如有聯絡必要,宜透過第三人(如朋友)傳遞資訊。
3. 記錄過程:對反覆或持續的侵擾,請記錄被痴迷糾纏的過程,並提供給警察處理。
4. 報警處理:至就近警察機關報案,尋求保護,經警察機關對行為人為書面告誡後二年內,再有跟蹤騷擾行為,就得向法院聲請保護令,另外保護令有效期間最長為二年,自核發時起生效,行為人違反保護令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。
強化提醒,對於實行跟蹤騷擾行為者,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科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,如有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則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,現已有專法管制,勿以身試法!
       
最後呼籲,為防止他人危害身心安全、行動自由、生活私密領域及資訊隱私,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藉由「國際終止婦女受暴日」的宗旨: 「拒絕女性受暴,消除性別暴力」,再次喚起社會大眾共同改變譴責被害者的社會氛圍,嚴正指責不法侵害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