書面告誡性質屬刑事調查程序中的任意處分,目的在於警察即時介入,透過書面告誡之方式,遏阻行為人再犯,達到保護被害人目的。書面告誡性質屬刑事調查程序中的任意處分,目的在於警察即時介入,透過書面告誡之方式,遏阻行為人再犯,達到保護被害人目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