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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7: 我已經報案了,也有要求核發書面告誡,但是對方還是持續有跟蹤騷擾的行為,該怎麼辦?

(1)依據跟蹤騷擾防制法第5條第1項規定,核發書面告誡2年內,行為人再有跟騷行為,被害人得聲請跟蹤騷擾保護令。 (2)檢察官或警察機關視個案危險程度,得不經書面告誡程序,依職權逕向法院聲請保護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