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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:「性侵害案件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作業」被害人權益保障為何?

A:「性侵害案件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作業」被害人權益保障說明:

刑法規定性侵害案件大部分是非告訴乃論,就如同殺人罪一樣,國家必須追究嫌疑人的罪行。「性侵害案件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作業」是一個專業整合的作業流程,為了保護您日後上法庭能減少重複陳述相同案情的次數,結合警察、醫療、社工人員和檢察官提供被害人完整的服務。被害人在偵訊過程中,將以錄影、錄音方式保存筆錄製作過程,並請檢察官於電話線上或透過影像傳真或親自至現場指揮辦案。檢察官及法官在日後開庭時,在必要狀況下會先行勘驗錄影帶,儘量避免對您要求重複陳述相同案情,使您不必一再回想過程而覺得痛苦。但是,如果您有找到新的證據或有話想再向法庭陳述,您仍然可以再說明。

「性侵害案件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作業」流程可以提供以下權益保障,若有何疑問,警察、醫療人員、社工人員及檢察官們都樂意為您說明與服務。

  1. 『身分保密、不怕曝光』:對於性侵害案件,法律規定必須提供各項保密措施,我們將以代號代替您的身分,在可公示的公文書都不會揭露您的姓名、身分或相關資料,以確保您的身分不會曝光;同時,媒體對任何性侵害案件,不得登載足以辨識您的身分資料。
  2. 『驗傷程序、隱密安全』:醫療人員會協助您進行驗傷採證,以保全證據供訴訟之參考,這是一個重要的程序。在驗傷採證和偵訊的過程中,我們會提供隱密的空間,避免不必要的干擾。醫師為您進行檢驗時,會觸及您較隱私的部位,如果過程中有任何的不舒服,您可以告訴醫療人員,醫療人員會協助處理。為了採證的必要,若有需要使用陰道顯微攝影儀器進行驗傷,醫療人員會利用該儀器攝錄影,瞭解您受傷情形,以做成證物,提供檢察官、法官偵查審理參考。
  3. 『證物送驗、保全證據』:如果您同意驗傷,請您填寫驗傷採證同意書。驗傷完成後,醫院會依您的要求開立驗傷診斷書,證物袋會由警察送交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進行鑑定化驗,以作為訴訟參考之用。在驗傷和採証過程中,若您需要家屬陪伴,可以請家屬在場協助,也可以請社工人員陪同。
  4. 『錄音錄影、減少重複詢問』:為瞭解案情,警察(檢察官)必須向您詢問事情發生經過並做成筆錄,偵訊筆錄的製作過程是需要全程錄影錄音,等您有充份心理準備後再進行。錄影帶、錄音帶將隨著筆錄一併移送;如果錄影錄音進行中,遇有重大原因必須另外約時間來完成偵訊時,則必須報請檢察官核准。
  5. 『詰問出庭、特別保護』:依據法律規定,被告有詰問的權利,以後在司法程序進行中,法官或檢察官如有需要,還是會就被告詰問的內容,請您說明。若您有特殊原因希望不在法庭上和被告碰面,您的法定代理人或社工人員可以向法院或檢察官、法官聲請選擇在法庭外進行訊問或詰問,或採雙向電視系統進行訊問或詰問,以避免您需和犯罪被告及其律師當庭對質。
  6. 『專業人員、從旁協助』:針對兒童、身心障礙的朋友、或因性侵害事件致身心受到重大影響者,本市網絡團隊將會提供必要協助,幫助您可以順利地陳述受害過程。
  7. 『錄影證物、妥善保管』:詢(訊)問錄影帶、錄音帶我們會審慎保管,只有警察、檢察官及法官等相關人員才有機會看到,聽到錄影帶的內容,而錄影帶最主要是供檢察官、法官偵查審理案件時的參考,如有取出使用,均會記載,以確保您的權益。
  8. 『家屬親友、陪同支持』:有關您在製作筆錄過程或日後檢察官、或法官偵查審理時,您的法定代理人、配偶、直系(如祖父母或子女)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(如:兄弟姊妹、叔叔、阿姨、姑姑、舅舅)、家長、家屬(共同居住之人)、醫師、心理師、輔導人員、社會工作人員或您信賴的人,經過您同意後,可陪同您在現場,並能表達意見。
    其他有關性侵害被害人的權益,請參考「性侵害被害人權益保障事項」說明手冊,可逕向各地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索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