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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:何種性騷擾行為可以提出刑事告訴,相關救濟途徑為何?

Q:何種性騷擾行為可以提出刑事告訴,相關救濟途徑為何?

A:

符合性騷擾防治法§25規定,意圖性騷擾,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、擁抱或觸摸其臀部、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;利用第二條第二項之權勢或機會而犯之者,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。前項之罪,需告訴乃論。

被害人可於六個月內至警察機關提出告訴,警察機關依規定受理後,將移送管轄地檢署偵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