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檔案申請應用

本隊檔案應用申請程序 


一、查詢檔案目錄


申請本隊檔案,請先利用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,查詢相關檔案目錄。 


二、提出應用申請  


經由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查得欲申請應用之檔案目錄後,請填具檔案應用申請書並簽名後,以親自持送、書面通訊或電子傳遞方式向本隊提出申請。 


三、審核回復通知 


依檔案法第19條規定,本隊收到檔案應用申請書後,應自受理之日起 30 日內,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審核結果;如需補正資料,則自申請人補正之日起算。 


四、應用檔案 


申請人請依本隊檔案應用申請審核結果通知,攜帶證明文件至本隊指定處所應用檔案。 


檔案應用開放時間:星期一至星期五(國定例假日除外) 


上午8時30分至12時 


下午1時30分至5時 


五、檔案應用申請書(連結市民服務大平臺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