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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:如發現有兒童及少年走失或遭遺棄,該如何處理?

A:依照「無依兒童及少年安置處理辦法」的規定,如果發現有走失或者被遺棄的兒童或少年,應立即向警察機關報案,協尋其父母或監護人。並依「兒童及少年福利權益保障法」之規定,評估兒童及少年有下列情況之一者,非立即給予保護、安置或為其他處置,其生命、身體或自由有立即之危險或有危險之虞者,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應予緊急保護、安置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:


一、兒童及少年未受適當之養育或照顧。


二、兒童及少年有立即接受診治之必要,而未就醫。


三、兒童及少年遭遺棄、身心虐待、買賣、質押,被強迫或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行為或工作。


四、兒童及少年遭受其他迫害,非立即安置難以有效保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