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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:管教和虐待兒童及少年有何不同?

A:孩子在成長過程中難免會有偏差行為,管教孩子應依孩子的性別、年齡、健康、性格以及犯錯之輕重程度適時調整,不當的管教會造成虐待。 合理管教與身體虐待之區別: (1)處罰動機:最明顯的差異是處罰的出發點,管教主要是期待孩子改善不當的行為,家長態度應該是堅定、一致地要求孩子改變行為,但仍多以鼓勵、贊許、支持的態度支持孩子改變行為。但虐待型的家長卻是找機會處罰孩子,缺乏正向的支持與示範。 (2)溝通互動:親子互動方式也是判斷的重要指標,親子關係應該是親密而依附;正向的互動方式允許雙向表達真誠情感的溝通,而非強制或權威的命令。不當的管教方式會使得孩子與父母互動時,出現退縮、沮喪、緊張等情緒。 (3)規範制定:管教與虐待同樣都是有規範,但管教是指對於違規的行為有著持續、清晰的定義,孩子也知道違規的結果為何。但虐待可能是沒有清楚的違規定義,孩子每次違規所受到的處罰也十分不穩定,端看家長心情。 (4)遵守規則:管教孩子是為了讓孩子學會正確的觀念與行為,當孩子遵守規則時,會得到口頭鼓勵或獎賞;不遵守規則時,除被處罰外,家長仍會給孩子改過機會。虐待是規遵守規矩為理所當然,但做錯事時,則會給予嚴厲的處罰或言語羞辱,讓孩子覺得自己是沒價值的、不值得被關愛的。 (資料摘自教育部「兒童及少年保護手冊」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