Q:如果我被性騷擾了,應該如何處理?
可以採取的途徑如下,且彼此互不衝突,被害人可依自身需求選擇處理。 途徑 行政申訴 刑事告訴 民事求償 申請調解 受理對象/ 提出方式 1.向申訴時行為人所屬單位或警察機關提出
2.行為人是所屬單位最高負責人,可向社會局(處)/家防中心提出1.到各地警察機關提告
2.到地檢署按鈴申告或具狀提告具狀向法院提出求償 向社會局(處)/家防中心申請調解 結果/目的 依據行政法對行為人或其雇主做出裁罰(罰鍰給政府) 行為人被判刑或者是科處罰金(罰金給政府) 行為人針對被害人受到的身體或精神損害給予賠償 行為人就被害人受到的身體或精神損害給予賠償並回復被害人名譽 提出時限 於事發後1年內提出 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性騷擾罪(意圖性騷擾,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、擁抱或觸摸其臀部、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)為告訴乃論罪,須於6個月內提出 知悉求償對象且需於事發後2年內提出 於申訴期限內提出 資料出處:衛福部性騷擾被害人權益說明手冊